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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现金的收付业务:对审批后的合法现金收支凭证,办理收支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现金收支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1)收付款时,认真复查会计凭证及付款单,如手续不全或有错误现象,及时告之改正,保证凭证准确无误。
(2)收付款时,要当面点清,以防差错,数额大时,一定要有人复核。
(3)各种凭证文字和数字必须整洁清晰、准确无误。
二、负责妥善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不受损失,不得将公款擅自借与私人或移作他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并应每天盘点库存现金。
三、 负责保管好有关印章、密码、空白收据、空白支票及其他有关空白凭证,无主管批准,不得随意借由他人使用,否则负责一切后果。
四、空白支票要与印章分开保管,开具支票必须由矿长批准方可填写,填写支票时要做到时间、金额、账号及收款人单位均正确无误。
五、根据收付原始凭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结日清,帐款相符,不出差错,每月定期与会计结算。
六、及时将收回的支票送交银行进账。收到银行回单时,及时登记后交给会计做账。如有银行退票,应及时交会计冲账,并重新更换支票。
七、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帐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做到月结日清,保证帐证相符、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八、负责按时制作井队工资表并发放工资、奖金。
九、负责及时、准确解缴各种社会统筹保险、公积金等基金的工作。
十、 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十一、负责检查核实检斤房现金并入库。
十二、负责支付所有运费,结算支付所有往来帐。
十三、负责车辆预付油款及月底核算扣钱。
十四、负责定期交纳税金、电费。
十五、负责矿上商店及食堂物品采购。
十六、负责办理承兑汇票并保管记录进入的承兑汇票。
十七、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