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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翱翔公司,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 财会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可由会计兼任。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 一月一日起 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十七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八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监交。
四、 支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二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 、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 ( 包括公私借用 ) 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 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 ,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六、 处罚办法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 — 3 倍:
(一)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 ( 包括现金 ) 或支付款项的;
(四)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 违反本制度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七、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