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临煤工发[2009]166号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实施意见》(临专组[2009]2号)和省煤炭工业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阶段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局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安排,2009年是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集中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继续和深化,是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的重中之重和关键环节。集中整治工作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解决煤焦领域暴露出来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教育和挽救一批党员干部,纠正和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清理和追缴一批流失资金,揭露和查处一批腐败案件,建立和健全一批规章制度,着力遏制煤焦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态势,着力规范煤焦领域的监管秩序,着力推进煤焦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煤焦领域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构建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惩防体系,为我市煤炭工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必须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必须与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结合,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专项斗争,又要注意把握工作的力度和处理问题的时机、方法,促进煤焦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必须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紧密结合,既要坚决地惩治腐败,又要有效地预防腐败,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贯穿始终;必须与推动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紧密结合,注意研究和发现新问题,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和遏制新的腐败问题发生。
二、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市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煤炭工业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安排意见》,重点完成三个方面的任务:
(一)突出重点,继续抓好清理整治工作
(1)集中整治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集中整治安全监管、隐患排查特别是超层越界开采、复工复产以及火工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集中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维简费等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4)集中整治煤炭销售票据多头发放、管理混乱、倒买倒卖、制假售假问题。
(5)集中整治涉煤中介组织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环境评价等业务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6)集中整治国有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关闭整顿、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商业贿赂等问题。
(7)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其它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全过程。深入查处党员干部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重点查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私挖滥采背后的腐败案件。要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在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行贿受贿等案件;严肃查处直属企事业单位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挪用、贪污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处社会中介组织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案件;严肃查处倒买倒卖、制假售假票据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敢于动真碰硬。对领导岗位和关键岗位发生的典型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有严重违纪问题而拒不自查自纠的案件和边整边犯的顶风违纪案件,要列入查办重点,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要切实加强案件线索排查工作,注意从群众举报、集中整治以及资源整合、企业重组、关闭整顿中发现案件线索。要建立健全执纪执法机关联合查办案件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推进改革,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反腐败制度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目标,积极推动和促进煤炭产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煤炭行业反腐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办理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
(2)建立健全对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核准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度。
(3)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4)建立健全煤炭产量监控制度。
(5)建立健全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投资项目建设跟踪问效和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6)建立健全煤炭销售票据印制、发放、管理、使用、监督等制度。
(7)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
(8)健全涉煤中介组织从业准入、监督、行业自律制度,社会诚信评价体系和违规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委托中介组织实行公开招标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为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必须注意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抓实各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开展对我局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逐项排查、全面整治工作。要把那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而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彻底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着力抓好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煤炭销售票管理、煤矿维简费管理、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关闭整顿、煤矿安全监管、检测检验、勘查设计等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抓好机关工作人员入股办矿等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二)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要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与此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深化改革、改进作风,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依靠群众,把握政策
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要设立群众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畅通信访举报途径,接受群众举报。要做好举报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并查实的要进行奖励。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必须认真排查,严肃处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专项斗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依纪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专项斗争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自查自纠阶段单位和个人主动申报的问题,坚持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的工作方向。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日常督查工作,要把面上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在抓好面上督查的同时,切实抓好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和改革推进等专项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工作不力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也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集中整治阶段的自查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加强领导
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条件到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结合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要写出专题报告。
附:临汾市煤炭工业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任务分解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